從發達國家4PL的成功經驗來看,他們大多采用了供應鏈合作聯盟模式,具體分為以下三種運作模式。
(一)伴生發展模式
BP4PL與3PL伴生發展。企業把物流業務外包給3PL,3PL把其中一些自己無力解決的技術與戰略技能再外包給4PL。4PL和3PL共同開發市場,4PL向3PL提供一系列的服務,包括:技術、供應鏈策略、進人市場的能力和項目管理的專業能力等。4PL往往會在3PL公司內部工作,其思想和策略通過3PL這樣一個具體實施者來實現,以達到為客戶服務的目的。4PL和3PL—般會采用商業合同的方式或者戰略聯盟的方式合作。
(二)戰略決策者模式
企業把物流業務外包給4PL,4PL再把各項任務分包給在特定任務上具有專業優勢的各家3PL企業。在這種模式中,4PL為客戶提供運作和管理整個供應鏈的解決方案。4PL對本身和3PL的資源、能力和技術進行綜合管理,借助3PL為客戶提供全面的、集成的供應鏈方案。3PL通過4PL的方案為客戶提供服務,4PL作為一個樞紐,可以集成多個服務供應商的能力和客戶的能力。
(三)產業革新者模式
4PL通過多種方式的協調,為眾多產業成員運作供應鏈,為多個行業的客戶開發和提供供應鏈解決方案,以整合整個供應鏈的職能為重點。4PL將3PL加以集成,向上下游的客戶提供解決方案。在這里,4PL的責任非常重要,因為它是上游3PL的集群和下游客戶集群的紐帶。行業解決方案會給整個行業帶來最大的利益。4PL會通過卓越的運作策略、技術和供應鏈運作實施來提高整個行業的效率。
總之,4PL無論采取哪一種模式,都突破了單純發展3PL的局限性,可以不受約束充分有效地將每一個領域的最佳物流提供商組合起來,為客戶提供最佳物流服務,進而形成最優物流方案或供應鏈管理方案,能做到真正的低成本、高效率、實時運作,實現最大范圍的資源整合。在三種運作模式中,第二種模式前景最為廣闊。因為,第三種模式由于要求極高,在短期內無法實現;第一種模式中,4PL并未體現出供應鏈集成的作用,而只是對3PL的一些缺陷進行彌補;第二種模式中,4PL根據掌握的信息,選擇在某一特定物流服務內容上實力最強的3PL,大大提高了整條供應鏈的效率,實現物流資源的最優配置,形成了貨主企業、3PL和4PL“三贏”的局面。
從埃森哲4PL運作案例來看(具體內容請參見第二章第一節實踐基礎中“埃森哲開展4PL的案例分析”),無論采取哪一種模式,4PL都是以大型跨國集
團的內部供應鏈為基礎,通過與成熟的4PL公司組成戰略聯盟,在解決企業物流的基礎上,解決物流信息充分共享和物流資源充分利用的問題,從而突破單純發展3PL的局限性,真正實現低成本運作,最大范圍地整合資源。然而,作為4PL需求方的大型跨國集團和作為供應方的成熟4PL公司在我國都是不存在的,這就導致按照國際最為流行的供應鏈合作聯盟模式發展4PL在我國是無法推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