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規定了哪些公安機關的職責?
時間:2023-02-16 09:26:43 點擊次數:
《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規定了哪些公安機關的職責?
關于公安機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維護鐵路治安秩序,按照現行的做法,公安機關維護鐵路治安秩序的分工主要是車站和
列車等鐵路場所的治安秩序,由鐵路公安機關負責維護;鐵路沿線的治安秩序,由地方公安機關和鐵路公安機關共同維護,以地方公安機關為主。
維護鐵路治安秩序是鐵路公安機關和地方公安機關的共同責任。根據我國治安管理的有關法律規定,維護治安秩序是公安機關的重要職責。鐵路治安秩序是社會治安秩序的重要組成部分。鐵路公安機關是公安機關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派駐鐵路的公安機關,負責維護鐵路治安秩序和有關刑事案件的查辦工作,與地方公安機關在職責范圍內共同保護鐵路運輸安全。鐵路人民警察是人民警察的一個警種,是一支武裝性質的戰斗隊伍。
為了更有效地維護鐵路運輸治安秩序,同時為下一步我國公安管理體制改革留有余地。條例沒有具體明確鐵路公安機關和地方公安機關的具體分工,而是原則地規定公安機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維護車站、列車等鐵路場所的治安秩序和鐵路沿線的治安秩序。現行的做法是根據鐵路公安機關和地方公安機關各自工作的特點和工作范圍,對鐵路公安機關和地方公安機關維護鐵路運輸治安秩序的職責做了必要的分工,規定車站和列車等鐵路場所的治安秩序,由鐵路公安機關負責維護;鐵路沿線的治安秩序由地方公安機關和鐵路公安機關共同維護,以地方公安機關為主。這就是說,發生在客運站、貨運站或者候車室、站臺、貨場、機車車輛維修、停靠以及列車內等場所的治安案件,主要由鐵路公安機關負責處理,治安秩序主要靠鐵路公安機關維護。而對于鐵路沿線,也就是發生在鐵路線路兩側、危害鐵路運輸安全的治安行為,由鐵路公安機關和地方公安機關共同負責,但是以地方公安機關為主。
條例這樣規定既考慮到目前鐵路治安管理的實際情況,又適應了國家統一司法管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