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與有關規章、規范性文件的關系?
時間:2023-02-19 22:39:29 點擊次數:
《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與有關規章、規范性文件的關系?
按照《立法法》的規定,我國有三個法律層級,即: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和規章(地方政府規章和國務院部門規章)。上一層級的法律規范效力優于下一層級的法律規范,也即“下位法”必須服從“上位法”。《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作為國務院行政法規,必須與國家法律原則相一致,必須依據相關法律制定。但對于國務院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來講,條例又是上一層級的法律規范,任何部門規章、地方性規章都必須符合條例的原則和精神.不得與條例相沖突、相抵觸。因此.鐵道部及國務院各部門發布的規章、規范性文件不得與條例相沖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制定的地方規章也不得與條例的原則和精神相沖突。